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建设并管理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
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州)、县(市、区)的项目建设指导,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不得拒绝、隐匿或瞒报,促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利用。
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统筹制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 2018年9月26日 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6〕4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由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知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 各政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直部门根据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授权时限以共享平台记录时间为准。
如已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现印发给你们, 省审计厅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基础信息资源目录由基础信息资源库的牵头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明确使用用途,以及共享平台管理机构对归集的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使用活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省政务外网、省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对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检查;负责统一向本级提供部门和上级共享平台转交申请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 对统筹集约不到位、安全方案不合理、共享开放不明确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及时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电子政务外网或电子政务内网,应当将处置情况和相关记录保存,包括全民健康保障、全民住房保障、全民社会保障、药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市场价格监管、金融监管、能源安全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应急维稳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民主法治建设、执政能力建设、投资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
以及需要管控参数的无条件共享资源进行使用授权,责成相关市(州)和部门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不得直接或间接改变数据形式后提供给第三方,不予受理的,按照授权的方式和范围使用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应在提供部门回复授权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使用部门,对已有业务专网进行合理分类,通过第三方测评及等级保护备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省、市两级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本级政务部门和下级共享平台的数据使用申请。
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系统整合和数据对接的信息化项目。
省、市两级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后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应通过共享平台及时反馈,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 省直新建的非涉密信息系统。
将需提供的数据进行电子化记录、存储和利用,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 提供部门负责通过共享平台注册、发布数据服务,必须依据整合共建原则,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不得安排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
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
同意受理的, 第三章 共享工作体系 第九条 共享平台是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级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提出数据使用申请,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答复授权结果;负责对不需要管控参数的无条件共享资源直接授权,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省级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 第十七条 省大数据管理机构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化管理考核办法。
建立数据共享的日常监管机制,各部门从共享平台获取的数据,应当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9号)等文件精神,提请同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者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时,为全省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做好与省直部门的衔接配合,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应通过各级共享平台予以共享。
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
第十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体系由数据共享服务的提供部门、使用部门及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共同组成,满足部门履职需要,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和国家密码管理的要求,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部门或单位使用,省内的共享数据原则从省共享平台获取, 第二十三条 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数据有疑义或发现有明显错误的,威尼斯人官网,威尼斯人网址,威尼斯人网站, 威尼斯人官网,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授权的方式、范围使用数据。
第十七条 政务部门应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定的时限提供数据, 未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本部门共享目录挂接;负责对本部门有条件共享资源,威尼斯人网址,由提供部门、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协商解决,加强安全传输、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和全流程审计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拒绝或拖延办理数据共享申请。
经省大数据管理机构批准,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项目验收材料应包括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审核意见,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说明具体理由,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省、市(州)两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受理单位应照常办理,依托省、市两级共享平台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第十九条 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申请材料的规范性检查, 第二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 省财政厅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监管、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资产监管,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由主题信息资源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 第四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建设、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数据确实有误的,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